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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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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06-08-03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作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或于20067月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会计学》专业(专升本夜大),《经济信息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专科夜大)同时在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六里桥)上课。夜大和函授为业余学习,夜大面授、辅导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函授面授、辅导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报到后教学计划为准。

  第五条 报考本院专升本的考生须在数码采集之后持身份证、报名复核单和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本院不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含函授)为:1100元—2200/学年/人;脱产学习为3000元—4000/学年/人。住宿费为650元—1000/学年/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本院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院内办公地址:后勤办公楼302室(院北门)。

  咨询电话:81292104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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