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2007年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请点击后面的链接下载学习资料点击下载
(076)北京服装学院
2006-08-03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和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学校基本状况

  第三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甲2号。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为:高起专、专升本。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特点为:

  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一方面注重专业特色:在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建设上突破普高的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应用性、实用性,在依托学校优质师资外,近年来还引进了大量具有实践经验的外聘教师,逐步形成了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另一方面注重办学条件的改善: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在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与普高资源共享的前提下,成人高等教育拥有两个专用服装工艺室、三个计算机房、八个画室以及二十多个多媒体教室,良好的办学条件确保了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10-6428823864288147

  网址: www.bict.edu.cn(进入首页,点击下方“继续教育”)

  通讯单位: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甲2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情况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2006年招生计划510人,其中高起专210人,专升本300人。

  第九条 2006年招生专业:

  高起专: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专升本: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第十条 学习形式: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为业余和脱产两种学习形式。业余学习的授课安排在双休日及每周一次的晚上课程。

  第十一条 学习期限:脱产在校学习两年,高起专业余在校学习两年半,专升本业余在校学习三年。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本校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安排,在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成人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及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按规定招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专业加试:报考本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内容: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高起专:素描、色彩;专升本:色彩写生、色彩理论。

  专业加试时间:2006923

  专业加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

  专业加试收费标准:高起专50/人;专升本30/

  专业加试成绩发布方式与时间:在专业加试10个工作日后采取网上发布,考生可登陆我校公布的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两条同类新闻:
  • 2007年北方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 2007年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 2007年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 2007年首都体育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 2007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