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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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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北京联合大学
2006-08-03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不等。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脱产学习的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全天(见各学院简章)。上课地点见各学院简章。

  第六条 在京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见各学院简章。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脱产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1900-3600元/学年·人;脱产学习为:3400-4200元/学年·人。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专升本广告学专业加试“广告学”,时间:916日上午9001130,方法为笔试;高起专艺术设计(广告方向)专业加试“素描、平面设计”,时间:916日上午8301130素描、下午100400平面设计,方法为手绘。加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干面胡同10号(东城党校广告学院夜大学)。高起专艺术设计(电脑多媒体艺术设计与制作)加试“计算机基础”,时间916日上午9001100,方法为笔试,加试地点:朝阳区白家庄西里12号(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内)。加试收费:每科40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校教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邮政编码:100101;北京市宣武区盆儿胡同55号;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干面胡同10号;朝阳区白家庄西里12号。校内办公地址:北京联合大学南院办公楼成教办公室。

咨询电话:自动化学院:64900512

      管理学院:64900702

      信息学院:64909896

      广告学院:65237954

      机电学院:6500490465004631

      联大成教处:64900112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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