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
上两条同类新闻:
2006年首都民办教育界新春团拜活动举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北京市基础教育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哪些人可以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和第二学历专业?成人高考专升本跨专业报考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