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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等5校成人高教办学评估结果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对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位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3]12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中山大学等5所普通高校进行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评估方案及评估结论

    在对以上5所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专家组的建议,参照教育部有关教学评估结论等级设置,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现状,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及评估结论调整如下:

    (一)方案中各指标“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分标准依次更改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指标及观测点具体分值不变;

    (二)对方案中“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评估结论更改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其中:

    优秀: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各项二级指标评分在“良好”以上;

    良好:总分界于80~90分(含80分)之间,各项二级指标评分在“合格”以上;或者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项或以上二级指标评分为“合格”;

    合格:总分界于65~80分(含65分)之间,“不合格”二级指标不超过1项;或者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合格”二级指标不超过2项;

    不合格:总分低于65分;或者总分界于65~80分(含65分)之间,“不合格”二级指标超过1项;或者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合格”二级指标超过2项。

    二、中山大学等5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评估结果

    (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四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评估结论为良好。

    三、几点要求

    (一)以上各校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评估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我厅高教处。我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二)尚未参加评估的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和调整后的方案做好迎评准备工作,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要求,讲求实效,着力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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